今年來,富寧縣紀委嚴格按照《富寧縣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實施辦法》,明確職責定位、嚴格監督檢查、嚴肅追究責任,為全縣脫貧攻堅保駕護航。
由縣扶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安排布署督查巡查各項工作,嚴格按要求制定督查計劃、核準事項批準、匯總上報巡查情況;督查巡查實行組長負責制,明確縣處級領導擔任巡查組組長;在督查巡查中,既有方案、臺賬、情況報告、建議,既有數量又有質量,確保工作過程性與成效性相統一。
督查巡查緊緊圍繞脫貧攻堅重大政策措施落實、扶貧項目實施、資金使用及干部作風是否存在的弄虛作假,搞“數字脫貧”、失職瀆職等方面內容開展。通過召開基層干部群眾座談會,進村入戶實地調查、查閱資料、開展問卷調查、個別訪談和聽取工作匯報,受理來信來電來訪,隨機訪、暗訪或回訪等形式,多渠道全方位深挖細查精準扶貧中存在的問題。
針對發現的問題,督查巡查組及時將情況和整改要求反饋給被督查巡查單位,嚴明整改時限,將整改情況予以公開,接受社會監督。根據整改情況開展“回頭查”“回頭看”,切實提高整改實效。同時,組織各鄉(鎮)和縣級有關單位開展交叉督查和巡查,全面查找各單位精準扶貧工作中存在的整改不實、不到位等問題,以“查”促“改”,進一步落實問題整改。
紀檢監察機關對督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,依據監督執紀問責有關辦法處理標準提出有效處理意見,強化執紀問責,嚴厲懲處推諉扯皮、不作為、假作為、慢作為、不擔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,對情節嚴重、造成不良影響的,嚴肅追究責任。同時,將督查巡查結果作為鄉(鎮)黨委和人民政府、縣級有關單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參考。
今年來,該縣共下發督查通知28次,開展實地督查8次,發現問題18個,通報單位24個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人。(孫喆 熊桂艷)